长岭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5-03-26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县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县域经济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如下: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县内外投资者在长岭县域内兴办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加工型企业。第二条投资生产加工型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外,实行登记制,允许试经营1年。第三条生产加工型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由县里解...
长岭县招商引资十条优惠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03
第一条 投资生产加工型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外,实行注册登记制。允许试经营1年,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后减半收取。 第二条 生产加工型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由县解决50%。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投资每增加50万元,提高5个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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